判決書指出,57歲的顏光男,是高雄市前鎮區「永偕」公司實際負責人,其明知「五塔標行軍散」是泰國「五塔」公司所生產的藥品,且「五塔標大藥房」的圖樣,也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,並取得商標專用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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